为进一步推进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激励广大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的实践育人功能,经研究,学校决定启动2017-2018学年度勤工助学总结表彰工作。本次表彰共评选“勤工助学优秀个人”和“勤工助学典型标兵”两项荣誉称号。
现将评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爱党爱国,坚持南开“公能”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上进;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学年内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
3.本学年内坚持参加三个月以上的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4.在勤工助学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5.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服从安排,能按时、优质、高效完成任务,表现突出。
二、评选程序
(一)勤工助学优秀个人
1.学校下发通知,组织各单位开展勤工助学评优工作;
2. 各用人单位“勤工助学优秀个人”荣誉称号的比例为本单位勤工助学名额的10%,小数部分四舍五入;
3.学生填写《勤工助学优秀个人申请表》,向所在勤工助学单位提出申请,上交申请表;
4.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于获得“勤工助学优秀个人”荣誉称号的学生发放荣誉证书。
(二)勤工助学典型标兵
1. “勤工助学典型标兵”候选人应是在用人单位勤工助学工作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工作成效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
2. “勤工助学典型标兵”候选人由各用人单位进行推荐,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候选人事迹进行初步筛选,对于筛选通过的候选人,组织考评会进行评选;
3. “勤工助学典型标兵”候选人需从本单位“勤工助学优秀个人”推荐名单中推荐,候选人还需提交1000字个人总结和指导老师推荐意见。要求工作总结侧重对于本学年度勤工助学岗位工作内容、工作遇到的问题、工作创新点、对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建议等方面,指导老师推荐意见主要包含学生在岗期间表现、岗位能力等方面评价;
4. 各用人单位推荐不超过一名候选人参加“勤工助学典型标兵”评选,如有超过一名特别优秀的候选人推荐,可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沟通。
5.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为获得“勤工助学典型标兵”的学生发放荣誉证书,利用校内外媒体进行事迹宣传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请在5月15日前提交《南开大学2017-2018学年度勤工助学优秀个人申请表》,八里台交至思源堂203 刘振华;津南交至 我校251 王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