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春季学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服务保障、机关与直属单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
以人力资源部统一公布的招聘信息为准。
二、应聘者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历条件;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三、招聘工作安排
此次招聘工作通过人才招聘系统开展(http://222.197.183.56/product/recruit/defalt/recruitPost.jsp?FM_SYS_ID=dzkjdx),具体安排如下:
1.发布招聘信息、接收简历(5月31日—6月21日)
2.资格审查,择优确定笔试名单(6月22日)
应聘人员不足3人的岗位不进入下一步招聘流程。
3.学校组织笔试(6月23或24日)
笔试内容包括校情考察、英语能力测试、综合能力测试、行政管理能力测试、公文能力测试等,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内容还包括相关专业知识,考试科目不指定参考书目。
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参加初选面试的人员名单。
4.初选面试(时间待定)
用人单位成立由各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招聘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负责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初选等工作。
按照笔试成绩与初选面试成绩4:6占比计入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各岗位按应聘者所得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前两名(含并列者)确定为参加学校评审的人员名单,并在人力资源部网站予以公示。
用人单位将《电子科技大学进校审批表》、相关证明材料、初选情况(至少包括初选总人数、初选方式、初选结果和理由)报人力资源部。
5.学校评审(时间待定)
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的评审组(一般由5-7人组成,设组长1人),对通过初选面试的人员进行会议评审,在招聘岗位数内确定进入实习考察的人员名单。
6.实习考察
各用人单位安排通过学校评审的人员实习,时间不少于两周。实习结束后,用人单位在《电子科技大学进校审批表》中填写实习考察结果,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提交人力资源部。
7.心理测试(实习考察期间)
8.公示
学校根据实习考察和心理测试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人力资源部网站予以公示。
9.提交学校审定
公示期满,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提交学校审定。
10.办理录用手续
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就业协议或工作意向书。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韵冬 阳超
联系电话:61830530 61830523。
人力资源部
2018年5月31日
详见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