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事〔2016〕4号)文件规定,我校2018年面向社会招聘辅导员(博士)。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2017、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及海外院校毕业具有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在40岁以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地址为http://zpjob.acabridge.cn/www/company/view?comid=2406。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注册后登录填报。学校将电话通知报名人员现场资格审查等有关事宜。
(二)考核
郑州大学招聘辅导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三)体检和考察
考核通过人员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方法(试行)》(豫教人[2003]27号),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
(四)拟聘用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备案时,拟聘用人员需要提供拟聘用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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