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天津市大学生自强自立年度人物暨海河自强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津教基字〔2019〕1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9年度天津市大学生自强自立年度人物暨海河自强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全日制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与表彰方式
我校将评选出海河自强奖学金2名,每生奖励1000元,并推荐其中一位参评海河自强特等奖学金。
天津市将评选海河自强特等奖学金10名,每生奖励4000元,并授予“大学生自强自立年度人物”荣誉称号。参与海河自强特等奖学金评选但未当选的,授予“大学生自强自立年度人物”提名奖及海河自强奖学金。我校推荐学生将在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推荐学生组参评,该组将评选出5名获奖者。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五)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全面发展;
(六)上一学年ABC类课程全部通过,体测合格,且家庭经济困难,自强自立,生活俭朴(来自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四、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审
1.每个学院可推荐1人参评,学院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审核推荐。家庭经济困难生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奖学金推荐登记表;
2.学院组织材料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经学院党委审核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校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汇总评选,报主管领导审批并确定最终名单。评审结果将在南开大学资助管理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五、具体要求
请于12月16日(周一)中午12:00前,将《推荐登记表》(应加入电子版一寸证件照)《推荐汇总表》反馈至本条OA工作流,将《推荐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党委公章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八里台学生活动中心402、津南大通学生中心A区304-3)。
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有意向申请同学请于12月15日前联系年级辅导员。